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2020-04-03 14:41:09 837

【案情简介】

何某于2004年6月1日入职广州市某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10年6月28日签订,合同期限从2010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3日止。约定何某工作职位为管理类,职级为副经理级业务员,何某工资中包括每月200元的竞业限制补偿。双方在劳动合同第十二项“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6点约定“甲方已经为乙方提供竞业限制补偿,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在跟进项目的同类业务以及向第三方提供甲方在跟进项目的相关信息及资料。如有违反,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法律追究的权利。”2010年3月18日,公司与何某签订了《岗位责任状》,其中也有类似规定。公司按约定每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200元给何某。何某于2011年4月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为何某缴纳社会保险至2011年6月。

何某与他人于2011年4月26日设立了广州市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销售酒店用品、日用品等,何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在“某工地”等项目上与公司竞争,令公司遭受营业损害。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一、要求何某赔偿营业损害;二、要求何某赔偿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14.4万元。

【裁决结果】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合同中未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所以对公司要求何某赔偿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14.4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裁决何某应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导致的营业损失赔偿金1,32,2064.14元。

【专家评析】

一、劳动者是否应遵守竞业限制条款?本案中,公司与何某在劳动合同和岗位责任状中均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何某在职期间,按月发放其竞业限制补偿。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视为有效。何某主张公司与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并非强制性条款,何某每月领取的工资中也明确了竞业限制补偿,把竞业补偿计算在何某在职期间的工资里提前按月发给,不能视为违法,双方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是否要承担单位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何某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自行离职,并担任广州市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州市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多数重合,何某的行为应属自己开业经营与公司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违反了双方在劳动合同和岗位责任状的竞业限制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害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公司要求何某赔偿营业损失的请求,依法有据。何某应承担公司营业损失的赔偿金为1,322,064.14元(4,892,909.49×27.02%,4,892,909.49元为广州市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向某工地集团及河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酒店用品的收入,27.02%为何某负责销售项目的平均毛利率27.02%)。

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是否应承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本案中公司要求何某赔偿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人民币14.4万元的请求,因双方在劳动合同和岗位责任状中未约定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因此,公司该项请求,法律依据不足,未获仲裁庭支持。

【风险提示及预防】

一、竞业限制条款对于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违反约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其义务在于要按约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本案中,用人单位提前每月支付相应补偿,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应当履行遵守约定的义务,否则要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对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如果支付经济补偿过低,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据了解,一些地方已经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期望在探索和实践中形成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双方可依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服务期、保密条款涉及的违约金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案中,用人单位本可就竞业限制条款约定违约金的,但却未约定。为了减少劳动者违约的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约定合理适当的违约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