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什么申领不了工伤待遇?

【案情简介】
罗某某于2012年1月6日入职广州市ZY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以下简称ZY佛冈分公司),双方签订期限自2012年1月6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年3月20日罗某某受伤,2012年8月3日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3年1月16日广州市LG区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ZY佛冈分公司向罗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4月7日住院期间的工资差额、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4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双方于2012年8月4日解除劳动关系。ZY佛冈分公司已为罗某某参加工伤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后ZY佛冈分公司停止缴纳罗某某的社会保险费。在LG区仲裁委作出裁决书之前,ZY佛冈分公司已通知罗某某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以便为罗某办理申领工伤待遇手续;罗某某未及时提交。在LG区仲裁委作出裁决书生效后,罗某某将病历、票据等申报工伤的相关材料提交给ZY佛冈分公司。ZY佛冈分公司在收到罗某某的材料后已向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申报,但该局告知罗某某申领待遇时已停保,不符合该局申报工伤待遇的条件,无法办理。罗某某认为是ZY佛冈分公司不愿意为其办理工伤待遇申报,再次提出仲裁请求如下:请求裁决ZY佛冈分公司向其支付拒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而导致的损失。
【裁决结果】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由于罗某某申报工伤待遇时已停保,导致申报工伤待遇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责任并不在ZY佛冈分公司。因此,驳回了罗某某本案的全部仲裁请求。
【专家评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在于是谁造成罗某某不能申报工伤待遇?
一、ZY佛冈分公司为罗某某申报工伤待遇已履行了义务。本案中,ZY佛冈分公司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ZY佛冈分公司在LG区仲裁委作出裁决书作出之前,已通知罗某某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以便为其办理申报工伤待遇手续,但罗某某未依时提交相关材料,ZY佛冈分公司已履行了通知义务。2012年8月ZY佛冈分公司与罗某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办理停保手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ZY佛冈分公司已没有再为罗某某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其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
二、罗某某错过了提交申报工伤待遇材料的时间。在LG区仲裁委裁决书生效后,罗某某才将病历、票据等申报工伤的相关材料提交给ZY佛冈分公司,这已是2013年1月16日之后,距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日期2012年8月4日,已过了5个多月。ZY佛冈分公司在收到罗某某的材料后再向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申报。该局告知:罗某某的材料中有部分票据不符合规定,罗某某申领待遇时已停保,除非补缴社会保险费至其工伤待遇核发完成,否则无法申报,并将资料退回给ZY佛冈分公司;ZY佛冈分公司收到退回资料后已将原件交回给罗某某。ZY佛冈分公司提交给仲裁庭的加盖有佛冈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业务专用章的《关于申报工伤待遇(部分)的说明》中列明“根据《社会保险法》,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关系。企业必须帮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在企业任职期间发生工伤,申报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工伤发生前,员工要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二)工伤发生后,从受伤当日至工伤待遇核批成功期间,员工要处于不间断的参保状态。”由此可见,由于罗某某未及时向ZY佛冈分公司提交为其办理申报工伤待遇的有关资料,在劳动合同解除、ZY佛冈分公司停保后,罗某某才交出相关资料。因此,罗某某不符合该局申报工伤待遇条件、未能申领到工伤待遇,主要责任不在ZY佛冈分公司。
三、罗某某要求ZY佛冈分公司向其支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缺乏依据。由于ZY佛冈分公司已为罗某某参加工伤保险,其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依法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仲裁庭驳回了罗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同时,由于本案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中规定的情形,即使罗某某不服仲裁庭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风险提示及预防】
一、工伤后的劳动者在领取工伤各项待遇前,不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熟悉法律,依法维权,明白申领工伤待遇必须是工伤发生后,从受伤当日至工伤待遇核批成功期间,必须处于不间断的参保状态。在此期间,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通知提交相关资料的时候未及时提交,未领到工伤待遇就解除劳动合同,导致缴费中断,致使自己无法领取工伤待遇。虽然可以通过补缴的形式弥补,但毕竟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之前,应及时为工伤职工办理好申报工伤待遇手续和依法支付应支付的工伤待遇。本案中,由于罗某某未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导致其不能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主要责任在罗某某。但是,用人单位也有责任,不应过早解除与罗某某的劳动合同和停止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2年8月3日佛冈县人社局认定罗某某为工伤,2012年8月4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把工作做细些,告知罗某某未及时提交资料的后果,促使罗某某依时交出申报资料,配合申办工伤待遇的工作。这样既可以避免罗某某的损失,也可以减少自己以后面临纷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