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0〕1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47号,下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遵循分级分类的原则,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指导,搞好验收。各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教育防控组印发《关于恢复高考辅导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防控〔2020〕98号)、《关于做好广州市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返园返校工作的通知》(穗教发〔2020〕15号)的要求,认真指导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或符合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做好培训、评价等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通风和消毒制度、健康教育等制度。各区人社局、市技鉴中心按职责分工对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所(站)在1周内完成检查验收,合格方可开展培训、评价;对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培训(鉴定)机构,责令其进行整改,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培训、评价。各行业主管的培训、评价机构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落实责任,有序恢复。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的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要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教育、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下,至少开展1次疫情防控演练、应急演练,确保各岗位人员熟悉掌握应急工作内容和流程。要建立员工招聘和学员招收健康监测制度,掌握假期中本机构人员(含新招聘员工)的行踪和健康状况,清查所招学员(包括新旧学员)的健康状态及疫情重点地区的旅行史,做好员工和学员返校把关工作,禁止任何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返校。全面做好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加强机构的封闭式管理,做好人员车辆的造册登记,确保分级分类有序恢复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或符合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细化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权限有序恢复培训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见附件)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新型冠状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第四版)的通知》(穗教防控〔2020〕63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督导各培训机构提前准备防控所需消毒、洗涤、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疫情防控物资、人员、场地落实,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检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擅自提前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考核等服务的培训机构,以及敷衍塞责、互相推诿、不作为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联系方式:
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 卢思丞,联系电话:83306420;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刘小艳,联系电话:83815969;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姚敏燕,联系电话:8352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