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导向

今年1月始,海南法院系统全面推进司改试点工作,已稳步实施了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改革试点从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就是一个“两难选择”和多方博弈的过程,必须统筹兼顾、讲究方法、大胆决断,牢牢把握正确的导向。
这种“两难”和博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顶层设计的理想蓝图与具体实施中现实道路选择之间的矛盾。改革由中央自上而下、从点到面部署推进,中央框架意见科学、前瞻,具有宏观性和原则性。各地区之间、同一试点省份不同法院之间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理想的、应然的制度设计要求落实到具体操作中,面临种种问题和压力,如法官员额制与稳定队伍的矛盾,人员分类管理要求与传统人员结构及人事管理制度的矛盾、新的司法责任制与司法需求的矛盾,人财物省一级统一管理与法院职能定位的矛盾,等等。司改的顶层设计符合司法规律和国家法治需求,这是显而易见的。解决这类矛盾关键在于要充分相信司法界的正确评判能力和司法干警的良好承受能力。
现行法律规定与改革创新突破之间的矛盾。改革要求解放思想,大胆设想、大胆创新,大胆试、大胆闯。但囿于既有规定,改革要想取得实质性进展并非易事。特别是此次改革中,涉及到法律方面障碍,比如说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依据地方实际确定法官员额及其比例与《法官法》第五十条相冲突,而主审法官的界定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第四款相冲突,等等。可行的途径是,充分运用法律的弹性空间,在法规边界中找出一条通向未来法律修改完善的道路。
维护国家司法大局与实现法院法官利益的矛盾。改革就是打破现有利益格局。司法改革牵涉的“利益”相当复杂,包括国家司法利益、人民司法权益、党政机关和地方部门利益、法院法官利益等各种利益纠葛。这些利益,不局限于司法系统之内,在司法系统之外也存在,如权力系统的重新配置和调整。此外,法院干警的追求和价值认识不同,利益观也有差距。在两难选择中,改革的根本目标只能是维护国家司法大局和人民根本利益,而不是单纯提升法院和法官利益,甚至可能暂时触动、损害法官个体利益。对这一点必须有清醒认识。
因此,司法改革是长期探索、论证、实践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不能作简单化、理想化处理,我们既要考虑历史成因、法律政策、体制要求、队伍和审判实际等种种因素,又要克服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障碍阻力;既要符合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又要探索符合省情、院情的务实之路;既要照顾合理需求,又要充分评估阻力,对改革进行权益平衡。
面对改革的“两难”和任务的艰巨,务必牢牢把握以下五个导向: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是改革的实践者、执行者,没有领导干部的担当,改革必然走样、走歪或走乱。因此,改革一起步,就必须向领导干部发出强烈的信号,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担当,首先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尤其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管;其次要直面矛盾、迎难而上,遇到矛盾不怕事,碰到问题不躲避;再次,要不怕失误、敢于担责,提高遇到问题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的政治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