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春节拒带工作电脑回家被开除,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基本案情
小张系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
双方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也出现了分歧,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半到13点,而小张最近半年都是从11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小张对此解释道,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这才导致迟到。
因此,公司认为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对小张发出开除通知。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4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对此,公司表示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
法院判决
公司主张小张存在的三项违纪事实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应多些宽容与善意案件主审法官认为,无论是一个小团队,还是一家大公司,和谐的劳资关系、团队氛围都是良好发展的基础。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理应对劳动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和善意,如果一味地用公司内部规定中的条条框框去苛求劳动者每时每刻都“正确地做事”,甚至动辄就拿出开除员工这支“利器”,必然会导致一定的内耗。毕竟,在精诚协作的基础上追求公司的长远发展,才是“做正确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