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推进职业培训券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1-08-26 10:34:57 1735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推进职业培训券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01号)要求,结合我市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序推进落实本年度职业培训券发放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要求,依托电子社保卡线上渠道,面向有培训需求的我市劳动者(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重点向失业人员精准发放职业培训券,通过发券引导更多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更稳定就业。

  二、职业培训券发放范围和对象

  (一)对我市失业人员分批发放职业培训券。

  (二)对参加我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各类培训机构(含企业,下同)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的劳动者(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定向发放职业培训券。

  三、职业培训券发放使用流程

  (一)职业培训券发放。具体发放工作由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类实施。依托各类电子社保卡渠道,使用电子社保卡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发放职业培训券。其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文第二点第(一)款所述对象发券,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文第二点第(二)款所述对象发券。

  (二)职业培训券查询领取。发券对象在申请电子社保卡后,通过电子社保卡中的“职业培训券”栏目可查看到本人的职业培训券,同一人本年度只使用1张职业培训券。持券人凭券参加各区受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2021年我市以定向券形式发放职业培训券,对于已发放职业培训券的劳动者不需要领取即可直接使用。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可以查询是否已领取有职业培训券,如未持券可参照本文附件2第四点所述指引申领培训券参训。

  (三)职业培训券使用和验证。如持券人已参加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则由培训机构通过扫码方式直接验证其职业培训券,验证通过后确认其已使用该券。如持券人未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项目,则可以通过选择培训券显示的全市受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机构公布的培训时间和按规定可开展的免费培训项目,结合自身需求报名参加。培训机构接受其报名后,需及时通过扫码方式验证其职业培训券,并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做好补贴信息系统报班备案工作。

  (四)职业培训券使用期限。本年度发放的职业培训券须在券面有效期内使用,职业培训券到期后未使用将自动失效。

  (五)培训过程监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培训券持券人的培训监管按照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政策规定的监管要求执行。持券人如因主观原因未如期参加培训或在参训期间中途退出的,本年度将不予续期和补发职业培训券。

  (六)补贴资金申领。持券人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免费培训并获取相应证书后,由培训机构按培训补贴政策规定流程申领相应培训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券工作推进,将职业培训券作为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区内培训机构监管,指导区内受委托培训机构做好免费培训补贴项目的开展工作,协调落实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失业人员的用券工作,保障其凭券参训。

  (二)做好基础保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学习,并对区内培训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配合做好技术保障,提高劳动者用券积极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类渠道宣传引导劳动者学习和了解职业培训券使用方法,做好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的指引工作,引导其到合适的培训机构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培训,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