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关系存续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一定会获得双倍工资吗?

2020-08-31 16:47:00 703

案例

陈某在2018年与A公司的合作伙伴关某团队协商后进入公司,双方以口头协商及书面签订合同的方式以提供劳务的形式协助A公司发起人叶某筹建创办公司业务开发。双方均确认为劳务用工关系,在劳务关系存续期间,A公司的要求陈某某签订《临时试用聘期合同书》,陈某某拒绝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来,陈某某向广州市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2000元。仲裁结果为A公司无效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2000元。陈某某表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A公司无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法官说法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问题。陈某某主张A公司在本案诉讼中提交的合同文本与其签订合同时的文本不一致,但陈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此项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此外,陈某某于本案仲裁时陈述其应A公司的要求签订《临时试用聘期合同书》。可见双方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陈某某请求A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A公司无须支付二倍工资差额。